非货币出资的形式分为固定资产投资与无形资产投资;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实物出资。一般来讲,可以用于出资的实物应具备下面内容条件或特征:
固定资产
1、该实物可以通过估价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和计算
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技巧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这是由于现物出资的对价为股份或出资额,如不能换算为现金,则无法给付股份或确定其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
2、该实物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股东取得股东是以牺牲其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将其持有的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为代价的,因此,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财产必须具备产权的可转让性,使其出资的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由公司对该出资财产独立享有所有权。
3、该实物对被投资公司应具有有益性
有益性指该出资的实物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带来实际利用价格。在我国公司登记实务中,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对有益性做了严格的规定,如《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难题的执行意见》第4条规定,股东以实物折价入股的,其出资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厂房、办公用房、设备设施、机器、仓库、运输工具以及的生产资料。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实物必须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因此,与公司营业无足轻重之物一般不宜用来出资。
4、该实物上未设担保
由于《公司法》[1]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即实物作价入股后,依照《公司法》规定具有不可抽回的性质,应当由公司支配。因此,设立担保的实物不能作为出资。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投资是指投资人以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投资。应按双方同意接受的数额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还应有必要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
无形资产的特点
1、没有实物形态。通常表现为特殊权利。
2、能带来超额利润。
3、能在较长时刻内发挥影响。由于能长期拥有。
无形资产包括内容
1、专利权
2、非专利权
无形资产投资
3、专营权
4、土地使用权
5、商标权
6、著作权
无形资产的分类
1、按有效期限分:
(1)有期限的无形资产:法律规定了最长有效期,超期就不保护了
(2)无期限的无形资产
2、按是否可确指:
(1)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能单独辨认,单独获得。如专利(营)权等。
(2)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能单独辨认,也不能单独取得,只能连同企业的净资产一并购入。如商誉。
3、按是否受法律保护:
(1)权利资产:受法律保护,如专利权,版权等。
(2)非权利资产:不受法律保护的,如商誉,专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