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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吗怎么办 公司印章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吗? 公司印章需要注销吗

1.1 企业印章备案  a)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是分支企业的,还需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上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b)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持企业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200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其公章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不予受理部门章或专用章备案);  c)刻制法人章,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法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 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印章备案  持上一级党组织、团组织开具的公函(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出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 行政机关、军队和事业单位印章备案  a)行政机关持政府批文或本部门上一级主管单位的文件或有效凭证(军队持上级主管部门刻章介绍信、事业单位持《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持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4 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  a)社团组织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省民政厅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备案  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6 工会印章备案  a)持制发机关的办公厅(室)开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制做证件用的钢印及其他专用章,持本级工会开具的刻章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7 卫生医疗机构印章备案  持卫生局核发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8 外地驻济机构、境外企业驻济办事处印章备案  持外地驻济机构管理办公室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9 外地驻济新闻机构印章备案  持省新闻出版局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派出机构出具的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0 举办大型活动筹委会印章备案  a)持归口主管部门(活动主办单位上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归口主管部门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b)备案大型活动行政专用章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1 村民委员会印章备案  持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乡级人民政府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2 报关专用章备案  持商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刻章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3 收费专用章备案  持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文件或相关证明、单位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4 审批专用章备案  持审批权限证明(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单位刻章介绍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5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印章备案  持该市场开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县以上(含区、县)市场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市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市场注销、合并、改变名称的,需将原有印章及时交回原办理准刻手续的公安机关。  1.16 外地单位印章备案  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接着凭此介绍信或证明、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我市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1.17 印章更换、遗失补刻  a)行政公章遗失补刻,持登报声明、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刻公章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自登报声明刊登之日(含当日)起两日后备案)。  b)专用印章及部门印章遗失补刻,持登报声明、单位刻章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自登报声明刊登之日(含当日)起两日后备案)  c)更名后刻制新公章、专用印章或部门章,可以将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由印章制发机关销毁的须开具证明),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章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损坏后刻制新公章、专用印章或部门章,可以将旧印章交回公安机关销毁(由印章制发机关销毁的须开具证明),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章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单位开具的刻章介绍信、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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