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行为被法院撤销后,从何开始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诚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可撤销行为被法院依法撤销后自始无效。
二、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帮缴社保怎样处理?
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面内容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下面内容的罚款。
2018年11月29日民族提高改革委称,我国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业人员,
2、限制失信企业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根据民族提高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失范行为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5、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6、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难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7、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等。
因此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三、员工因职务犯罪被法院判处不追究刑事职责后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吗?
领悟这两条规定需要把握下面内容两个方面。 一、怎样界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难题的意见》第29条第2款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般认为包含了上述三种情形。二、然而怎样领悟“被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呢?
在劳动法和[1995]309号之后,我国刑事诉讼法做了修改。 免于起诉现在用“不起诉”表述。
具体类型按新刑事诉讼法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疑罪不起诉三类。劳社厅函(2003)367号文件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25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应不再适用。
四、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吗?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
劳办发《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同制职工调离难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更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
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内职工进行调整,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和所在企业的同意,由企业与职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被调动职工到新单位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职业调动如职工本人或企业有一方或双方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管部门不能作出强制调动的决定。”此复函同时明确,如果因此类难题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来受理。
五、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公积金还可以补交吗?
可以补交,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应该交的公积金。还可以以个人名义自己掏钱补交。
六、失信人员被法院解除后多久能坐飞机?
学说上讲,法院移除失信人员后,其各种限制也取消了。不过,失信人员名单不仅仅存在于法院体系,也存在于高铁、动车、航空的售票体系及高档酒店及高消费场所的消费体系,这些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但各自的更新周期不一样,即便法院移除了,但这些体系中你可能还是“黑名单”,因此具体时刻不确定。你可以试买一下机票、火车票看是否受限就知道了。
七、判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领取企业年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
(1)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该职工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积累额可以转移至其所加入的新单位企业年金规划的账户中进行管理。
(2)如果新单位未建立企业年金、新单位企业年金制度的账户管理体系不健全、或发生其他由于新单位缘故而无法转移个人账户情况的,则该职工的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企业年金规划的账户管理人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待其本人达到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时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积累额。
(3)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用由该保留账户自行承担。
八、企业资质被撤销后的主体的区别?
企业法人的解散分主动解散(亦称自动解散)和被动解散(亦称强制解散)两种。被动解散是依民族公权力,使企业法人独立人格消灭的法律行为。①包括因企业法人(公司)违反民族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部门关闭(撤销)以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又注销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或吊销,是企业法人的被动终止,属于“非正常死亡”,其法律性质应当有异于企业法人的主动终止。
九、企业被行政部门撤销后债务谁来承担?
企业被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后,应按法律规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理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企业被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后,如债权人认为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行政部门的行政决定或承担自己的债权损失。
十、企业被撤销后注销会影响征信吗?
企业被撤销后注销不会影响征信,征信降低了交易中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交易风险,从而起到风险判断和揭示的影响;扩大信用交易。征信解决了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难题,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促进金融信用产品和商业信用产品的创造。